現在,大量非法轉載和使用作品的現象越來越嚴重,帶來了相關的版權問題。需要許多企業(yè)經過積極磋商,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非法轉載和使用作品的行為,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棘手的糾紛。
前幾,中華書局起訴漢王科技侵權使用中華書局享有著作權的點校本“二十四史”和《清史稿》一案在北京開庭,該案件沒有當庭宣判。漢王科技對外回應,漢王使用的相關書籍是購買的電子版國學版,而不是中華書局擁有的點校版本。
由于古籍書籍本身沒有版權,但各單位擁有自己進行的點校著作權。不過,長期從事古籍整理的人士認為,古籍版本之間的確認是否侵權非常麻煩。 但雙方難道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意識和常識嗎?這中間是不是也存在著惡意炒作的嫌疑,我想我們有理由懷疑。版權糾紛問題歷來都是個非常頭疼的問題,牽涉的內容也是非常的廣泛。而在電子書和傳統出版的較量中,我想更大的糾紛還在于內容權的把控上,誰掌握了市場誰就掌握了主動權。作為歷史更為悠久的傳統媒體出版,也依然被譽為“朝陽產業(yè)”,傳統媒體擁有更為成熟的體制和發(fā)展軌跡。所以電紙書在這方面還是有很多劣勢的。
但此次中華書局只是狀告了漢王,而并沒有將第三方國學公司列為共同被告。對此疑問,中華書局法律部主任任海濤表示,之所以未將國學公司列為被告,是因為依據《著作權法》,對于版權作品,誰銷售誰就要承擔責任。雖然漢王與國學公司之間簽訂了授權協議,但與侵權訴訟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。如國學公司未有版權造成漢王敗訴,漢王可依據《合同法》對國學公司進行違約追查。
據中華書局法律部主任任海濤對記者透露稱,中華書局針對二十四史的維權已進行了六七年時間,目前已有30多個判決結果,均為中華書局勝訴。
但有古籍方面的專家表示,古籍沒有文字內容的版權,只有點校(標點符號)權,目前并沒有十分清晰的評判標準。而其實中華書局和漢王之間還有一定的合作關系。年初《孔子》電影的同步小說就授權漢王進行了電紙書預裝。任海濤表示,其實雙方都有和解的意愿,畢竟通過新的媒介對于古籍的保護和推廣來說是件好事。而中華書局這次狀告漢王,對于版權問題也是一件好事情,因為有了該案的促進,能夠使古籍的版權更加清晰,也能夠使版權市場更加規(guī)范和正規(guī)。
公司地址:廣州市天河區(qū)福元南路4號達維商務中心2305
銷售熱線:020-85201720 85201717 或 400-603-3310
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1101號